停车场突发疾病身亡不算工伤?从毛某案看工伤认定边界与权益平衡

青海一男子毛某上夜班提前1小时到公司停车场停车时突发疾病身亡,其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遭人社部门拒绝后起诉,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毛某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及视同工伤条件,驳回公司诉求,此案引发对工伤认定边界与劳动者权益平衡的思考。

2025年8月14日,红星新闻披露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工伤认定纠纷案件:青海男子毛某在被公司安排至另一公司从事浇铸工工作期间,轮值夜班时提前1小时驾车到上班公司停车场停车,几分钟后突发疾病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毛某所在公司认为其死亡应认定为工伤,遂向法院起诉人社部门,然而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公司诉求,维持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权益得失,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工伤认定边界与劳动者权益平衡的深入思考。

Featured Image

一、事件回放:生命消逝与工伤认定的争议

毛某是青海某公司职工,被派遣至某甲公司担任浇铸工。去年6月11日,他按照某甲公司的工作安排,需轮值第一个大夜班,上班时间为当天23时40分至次日8时30分。当天22时36分许,毛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甲公司1号门至停车场,并将车辆停在6号车位处。仅仅几分钟后,22时40分,同事金某就发现他倒在298号车位处。公司值班主任王某接到通知后于22时46分到达现场,并迅速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然而,尽管120急救医护人员在23时15分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并随后将毛某送往医院,但毛某还是在6月12日零时1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海某公司和毛某的妻子李某于去年7月2日向西宁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西宁市人社局在受理申请后,于去年9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一决定让毛某所在公司难以接受,公司认为毛某的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西宁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法院判决:严格依据法规认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毛某因身体不适导致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时发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外,毛某在工作前1小时许到达公司停车场,虽然可视为工作前的合理时间,但停车场并不属于工作的场地和处所。毛某在停车场突发疾病,该情形不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且未受到事故伤害,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基于这些理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青海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青海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进一步强调,毛某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其死亡既与工作原因无关,也未受到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对于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二审法院指出这是对应当认定为工伤条款的补充规定,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针对青海某公司主张毛某的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前,且公司停车场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应当认定毛某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故其死亡属于工伤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虽然可以认定毛某发病时是在工作时间前,即使停车场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其在上班途中属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但其死亡并不是因为“受到事故伤害”。因此,法院认为青海某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今年7月15日,西宁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反思:工伤认定边界的争议与平衡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思考。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毛某提前到达公司停车场,是为了即将开始的工作做准备,他的死亡与工作有着一定的关联性。他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理应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工伤认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和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为了平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两个关键的要素。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工伤认定的结果。在本案例中,法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认为停车场不属于工作岗位,毛某突发疾病死亡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这种严格的认定标准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一些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作方式的变化,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界定应该更加灵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更加关注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公司和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健康管理的重视,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和劳动保护措施。同时,对于工伤认定制度,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平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法律的公平公正。例如,可以考虑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更加人性化的认定,让那些真正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毛某案是一个典型的工伤认定纠纷案例,它让我们看到了工伤认定边界的争议和劳动者权益平衡的难题。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伤认定制度,让劳动者在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

相关内容

美国柯克遇害案:枪击悲剧背后的社会撕裂与安全隐忧
扎根乡村育桃李:特岗教师群体用坚守与担当点亮教育希望之光
谋划“十五五”:洞悉“变”与“不变”的时代密码
山水之城新生长:重庆在时代浪潮中的多维蜕变与高质量发展
培育消费新场景 激发消费新活力:多地实践探索与启示
音乐疗法欺诈案:当“伪科学”披上商业外衣,法律如何守护消费者权益?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