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男子肖新良2023年因在30秒消防救援视频下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被认定寻衅滋事遭行拘,历经两年三次判决,最终湖南高院以证据不足、过罚不当撤销处罚并获赔,此案引发对网络言论自由边界的思考。

2025年6月25日,对于49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而言,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这一天,他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这份判决撤销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回顾过去两年,从一条12字的视频评论开始,他经历了2次上诉、3次判决的曲折历程,最终迎来“翻案”。这一案件不仅关乎他个人的权益,更引发了社会对于言论自由边界以及网络言论与法律关系的深入思考。
一条评论引发的麻烦
2023年7月5日上午,经营家具店的肖新良在刷短视频时,被一条30秒的消防车救援画面吸引。视频中,湘阴县弼时街有人从4层坠落到2层楼体外置脚手架平台,消防员正在组织救援。而当时湘阴县老城区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其中包括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等内容。
肖新良看到视频后,自然而然地认为有人坠楼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在评论区留下了“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12个字的评论。这条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IP属地显示为湖北的网友“蒋建良”还在评论下提及了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双开”)。
两次上诉,处罚依旧
7月7日,肖新良接到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在询问取证后,公安局以他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他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肖新良对被释放后,不服湘阴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认为肖新良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次驳回让肖新良更加坚定地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他在十五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改判。
三年终“翻案”,正义到来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法院明确指出,肖新良发表的评论虽不当,但没有具体指向对象,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当事人的复杂心情与坚持
时至今日,肖新良谈及此事仍心情复杂。他的小女儿不懂事,常笑着问他“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这让他不知如何回应。但两年的复议上诉之路,他从未后悔,始终坚信自己那12字的评论不构成“寻衅滋事”。
律师解读: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肖新良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以及湘阴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芬宇指出,结合一二审证据,肖新良的评论基于一定事实,并非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主观上也不是故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且评论的点赞量和跟帖评论未达到扰乱网络或现实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不应以网络寻衅滋事罪拘留。
对于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的边界,刘芬宇建议网友在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时,要避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或群体、煽动地域或民族对立、发布涉政敏感内容等。同时,他提醒大家,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明确对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处罚力度,大家在网络平台发言时要注意言行,避免触犯法律。
肖新良的案件为我们在网络时代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敲响了警钟。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种自由并非毫无边界,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应更加严谨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