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家民营医院实际控制人艾某忠等人通过虚增药品进价、空挂床等手段,两年多时间虚报医保基金970余万元,涉案人员以诈骗罪获刑,最高法以该典型案例强调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同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警示民营医院规范经营、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山西省大同市一家民营医院多人通过虚增用药、空挂床等手段,虚报医保基金近千万元,涉案人员均以诈骗罪获刑。这一案件不仅暴露了医保基金监管中的漏洞,更凸显了法律对医保骗保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一、案件回顾:精心编织的骗保骗局
2016 年 9 月,被告人艾某忠为主出资成立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 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2018 年 12 月更名为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但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此后,一场精心策划的骗保骗局拉开帷幕。
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牛某鹏、张某国、赵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医院通过到周边各地(县区)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内科和骨科两大科室成为主要“操刀手”,其他科室辅助配合。他们采用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
截至 2020 年底,医院虚报金额高达 970 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 200 余万元,系诈骗未遂。这一庞大的数字背后,是医保基金的严重流失,是国家医疗保障制度遭受的沉重打击。
二、法律审判:罪责难逃的严厉惩处
本案经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系列虚假手段,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艾某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艾某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牛某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判项略)。
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企图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终只能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案件警示:民营医院的规范与责任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民营医院在充实医疗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方面本应发挥重要作用,但有的民营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依法应予惩处。
这一案件为民营医院敲响了警钟。民营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以患者的健康为首要目标,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如果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不仅会损害患者的利益,也会破坏自身的声誉和形象,最终走向灭亡。
四、政策意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最高法称,《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
本案中,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艾某忠等六人依法从严惩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等情节的被告人赵某依法减轻处罚。这一做法既有效惩治了医保骗保犯罪,又实现了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对于犯罪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待,既要严厉打击主犯和严重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又要对从犯和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这种政策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起民营医院医保骗保案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和反思。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我们必须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医保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民营医院要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部门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